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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一女子碰瓷女司机遭碾压身亡,死者家属索赔100万,法院怎么判?

裸嘢李转帖 裸嘢李 2023-06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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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图文源自网路


沈阳一名女司机被撞死,死者家属索赔100万元。法庭裁定她是一名专业的“碰瓷选手”躺过的豪华车没有百辆也有10来辆,但不是每辆车都能“挣钱”。
毕竟,现在仪表盘摄像头已经成为车辆的标准配置,只要她报警,她不会有好果子吃,所以她对这些事了如指掌。


但我没想到女司机丁某走了一条不寻常的路,直接把她撞死了。虽然蔡某碰瓷是涉嫌违法犯罪的,但丁某如果知道她躺在地上碰瓷,故意开车冲过去,就有故意杀人的嫌疑。
但最终,法院判决她无责,甚至死者家属要求索赔100万的请求也被驳回。

丁某是一位豪华轿车的女司机,她去接姐姐,途中遇到了一个红绿灯。
由于红灯持续了很长时间,而且前面有交通堵塞,她感到厌倦了,于是她拿起手机,低下头来回复短信。
直到后面按喇叭催促了,她才匆忙踩油门,但她一往前走,就遇到了阻力,感觉出了问题,路上的石头也没那么高,对吧?有一刻她感到怀疑,车轮已经从“凸起”处压了过去。
直到听到一声尖叫,她才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,于是她在路上停下车,下车去查看。


她手里还拿着一瓶可乐。丁某非常害怕,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。一个人好好的怎么会突然躺在马路上?警方调查蔡某的身份后,得知她是一名职业碰瓷的。
仪表盘摄像头显示她躺在车前,丁某在玩手机。躺的位置是在司机座位的盲区,所以丁某开车时没有注意到前面有人。被送往医院后,蔡某抢救不力死亡。
此前,她没有精神疾病,也不是被迫的。从仪表板摄像头上看,她状况良好,故意看了看驾驶员的座位。据评估,丁某是一名女司机好欺负,哪知对方根本没接招。
“交警调查清楚前因后果就结案了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第二款: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”警方认为丁某严格遵守了交通规则,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并采取救助措施,并无过错,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。

但“不是一家人,不进一家门”。”蔡某的家人不承认事故责任书,要求丁某赔偿,计算赔偿金额为100万。丁某认为他们不讲道理,不予理睬,直接当庭以丁某玩手机为由予以谴责。如今,“谁死谁有理”的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,法院也不是和稀泥的地方。法律上,蔡某的家人不占理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首先碰瓷是以勒索和敲诈钱财为目的,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
勒索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,或者在两年内三次的,构成勒索罪,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因此,蔡某的行为是违法的,有一个很大的错误——如果她没有死,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但人已经死了,不能再追究责任。第二,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蔡某必须意识到碰瓷所带来的人身安全风险,但她已经将自己的生命置于犯罪的危险之中,这属于民法上的自甘风险。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明知或应知存在的风险,非基于法律、职业、道德或类似的义务而自愿地将自己置于危险环境或者场合之行为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: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,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所以蔡某要为自己的死亡结果负全部责任。

至于丁某在停车和等候时玩手机的行为,虽然也不合适,该法律仅禁止驾驶员在开车时看手机,并没有对停车和等待期间玩手机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,所以它不涉及违法。因此,法院驳回了蔡某家人的所有诉求,判丁某无责。这一决定的结果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肯定,并再次警告了那些有恶意的人,法律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。为财富冒险是一种勇气,,但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走歪门邪道,求到的不过是浮华梦一场,当你醒来时,你可能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。后悔时,已经太晚了。

@裸嘢李:帖子写得很粗糙,大家将就着看吧


来源:观世杂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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